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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实习管理组织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律协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我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习申请登记事项

  申请实习人员按照《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顺序提交材料,自行装订,并附封面(见附件1)。

  《实习申请表》(见附件2)应填写完整,工作经历和教育背景(从高中开始填写)应完整连续。存档号必须注明,否则,不予登记。

  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应附实务训练计划。《实习协议》应填写完整,若无相关内容请填写“无”。

  无业证明、档案存放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一律采用A4纸复印或打印。

  申请公职律师的实习人员提交材料包括:

  实习申请表、与所属单位或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所属单位同意申请公职律师实习的证明、所属单位出具的部门(如法制处(科)、法规科、法务部等)任职正式文件(党委文件、三定方案)。

  二、关于实务训练事项

  为监督落实实习人员实务训练,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应填写实习日志(见附件3),实习指导律师和市律协会定期评估实习日志。

  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要有针对性地指导和监督实习人员开展实务训练,切实负担起实习指导职责。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实习登记时指定的老师)办理案件不少于7件,在其他老师指导下办理案件的,其他指导老师也须符合《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关于实习指导老师条件之规定。

  公职律师实习期间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实习登记时指定的老师)办理案件不少于3件。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对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代理词等法律文书,必须注明实习字样。

  三、其他事项

  申请实习人员材料集中报送,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5月10日止。  

  为方便材料的统一报送,各县市律协联络组、三区律管部门及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请集中将加盖公章的《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及实习人员申报的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市律协。上报前,要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做好登记。                                  

  实习协议等相关表格到安徽律师网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人:李 丽

  联系电话:2263119

阜阳市律师协

2017年3月29日

  抄送:三区司法局

  内容附件: 附件1.doc

  内容附件: 附件2.doc

  内容附件: 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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