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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律协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为规范我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管理工作,增强实习律师的业务能力,正确树立良好的执业理念和价值观念,为我市律师队伍提供高素质的人才。根据《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我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习申请登记事项

  申请实习人员按照《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按顺序提交材料,见封面及目录(附件1),自行装订。

  《实习申请表》(附件2)应填写完整,工作经历和教育背景(从高中开始填写)应完整连续。存档号必须注明,否则不予登记。

  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附件3)应附实务训练计划。《实习协议》应填写完整,若无相关内容请填写“无”。

  无业证明、档案存放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一律采用A4纸复印或打印。

  二、关于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一)设立满一年;

  (二)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

  (三)办公场所能够满足实习人员实习活动的需要。

  三、关于指导律师事项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二)热爱律师事业,忠实履行律师职责,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四)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司法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关于实务训练事项

  为监督落实实习人员实务训练,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应填写实习日志(见附件5),实习指导律师和市律协会定期评估实习日志。

  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要有针对性地指导和监督实习人员开展实务训练,切实负担起实习指导职责。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在指导老师(实习登记时指定的老师)的指导下办理案件不少于7件,在其他老师指导下办理案件的,其他指导老师也须符合《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关于实习指导老师条件之规定。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对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代理词等法律文书,必须注明实习字样。

  五、其他事项

  申请实习人员材料集中报送,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  

  为方便材料的统一报送,各县市律协联络组、三区律管部门及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请集中将加盖公章的《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及实习人员申报的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市律协。上报前,要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做好登记。   

  内容附件: 附件1:封面及目录 .doc

  内容附件: 附件2:实习申请表  .doc

  内容附件: 附件3:实习协议  .doc

  内容附件: 附件4:承诺书及保证书 .doc

  内容附件: 附件5:实习日志.doc

  联 系 人:  李 丽   张继雪

  联系电话:2263119

阜阳市律师协会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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