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第二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律协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为规范我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2020年度第二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习申请登记事项 (1)申请实习人员依照以下目录按顺序提交材料。 1.实习申请表; 2.实习协议; 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籍证明)复印件、户籍不在阜阳市的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5.承诺书、保证书; 6.档案存放证明(阜阳市人才交流中心提供); 7.申请实习人员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非律师袍照片); 8.曾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或批准辞职的文件; 9.拟兼职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1-7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2)《实习申请表》(附件2)应填写完整,工作经历和教育背景(从高中开始填写)应完整连续。存档号必须注明,否则不予登记。 (3)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附件3)应填写完整,若无相关内容请填写“无”。 二、关于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一)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满一年; (2)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 (3)办公场所能够满足实习人员实习活动的需要。 (二)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 (1)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2)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3)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 (4)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三、关于实习指导律师事项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2)热爱律师事业,忠实履行律师职责,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4)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司法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关于实务训练事项 (1)为监督落实实习人员实务训练,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应填写实习日志(见附件5),实习指导律师和市律协会定期评估实习日志。 (2)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要有针对性地指导和监督实习人员开展实务训练,切实负担起实习指导职责。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在指导老师(实习登记时指定的老师)的指导下办理案件不少于7件,在其他老师指导下办理案件的,其他指导老师也须符合本通知第三项关于实习指导老师条件之规定。 (3)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对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代理词等法律文书,必须注明实习字样。 五、关于不予实习登记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予其实习登记,已经登记的,由准予登记的律师协会撤销实习登记,并收缴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1)有公开发表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言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5)提供虚假实习登记材料的; (6)有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的; (7)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8)应撤销实习登记的其他情况。 申请实习人员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的,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在收缴实习证的同时,应当同时给予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省律师协会发现有实习人员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的,可以责令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撤销实习登记。 六、其他事项 申请实习人员材料原则上集中报送,报送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起至2020年10月23日止。 为方便材料的统一报送,各县市律协联络组及各律师事务所请集中将加盖公章的《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附件6)及实习人员申报的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市律协。上报前,要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做好登记。 附件1:封面及目录 附件2:实习申请表 附件3:实习协议 附件4:承诺书及保证书 附件5:实习日志 附件6: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 内容附件: 附件.zip 联系人:李 丽 张继雪 联系电话:0558-2263119 阜阳市律师协会 2020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