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20年上半年党费的通知 |
各律师党支部: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关于市直律师事务所党费收缴事宜的通知》(阜律党〔2016〕01 号)文件精神,请各党支部认真开展2020年上半年党费收缴工作。 党员律师应当根据个人上季度月平均收入状况,自行如实申报当月党费的计算基数,并经支部认定后,按照标准交纳党费。各律师党支部收齐后,以支部为单位于7月15日前缴至行业党委办公室,并把《党支部2020年上半年党费收缴明细表》电子版发送到fylshydwbgs@163.com。 附件2:《党支部2020年上半年党费收缴明细表》 中共阜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0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