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当前位置 : 首页  >  党群工作  >  党建工作

关于认真组织召开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各律师党支部:

  根据阜阳市律师行业关于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各律师党支部组织召开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组织生活会范围

  各律师党支部以支部为单位召开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

  二、时间安排

  原则上在7月20日前完成,会期不得少于半天。

  三、会前准备

  (一)认真组织学习。要在前段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党员进一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对律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开展谈心谈话。通过党支部书记与委员、与党员谈心,委员相互谈心,党员彼此谈心,进一步沟通思想,消除隔阂,增进了解。

  (三)进行查摆剖析。各律师党支部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的问题,聚焦按照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有关“四联四增”“四对照四检视”“十查十做”要求检视的问题,联系律师工作实际,全面对照、深刻反思,认真查摆在政治、工作、管理、作风上存在的问题,真正检视出支部和党员律师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

  四、会议议程

  1.党支部负责同志代表支部作对照检查;

  2.党支部负责同志进行对照检查发言,其他支委对其开展批评;

  3.每位支委委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发言,其他支委逐一对其开展批评;

  4.根据党支部负责同志代表支部所作对照检查情况,听取党员批评意见;

  5.党员自评,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员标准、对照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方案要求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多做自我批评;

  6.严肃开展相互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

  五、相关要求

  1、律师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学习党章、《阜阳市律师行业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的实施方案》、阜阳市司法局关于《法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专项整治暨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活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各律师党支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具体方案;

  3、有组织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通过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多种方式,深入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4、认真汇总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召开会议集体把脉会诊,一项一项讨论分析,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撰写简要对照检査材料;

  5、会后,党支部和党员要根据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摆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纳入下半年工作计划,抓实整改、抓出成效,整改措施要以适当方式公布,适时在党员大会上报告进展情况;

  6、各支部要于组织生活会召开后五天内将专题组织生活会登记表、谈心谈话记录、对照检查材料、党支部班子和党员个人的整改清单(所有材料一式两份)报至市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

  附件1  阜阳市律师行业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的实施方案

  附件2  谈心谈话记录

  附件3  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登记表

  内容附件: 关于认真组织召开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doc


中共阜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