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安徽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23年度办理实习登记,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且实习期满一年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称“实习人员”)。 二、考核方式 实习考核分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测试、材料审查、面试测评三个环节。 三、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测试 (一)时间:2024年3月29日下午3点—5点 地点:阜阳市律师协会会议室(金悦金融大厦A栋1701室) (二)实行闭卷考试,考试成绩将计入实习律师档案。 四、考核材料 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协会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人员撰写的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 (二)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附件1); (四)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汇总表(附件2); (五)在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整理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附件3); (六)实习证; (七)《实习人员考核情况登记表》(附件4)一式两份; (八)《实习人员登记表》(附件5)一式两份; (九)实习日志。 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即第四项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不少于10件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心得体会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其中诉讼案件不少于5件,并附不少于2000字的报告书,案件材料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将作为该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考核材料,提交实习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评定。 1.已办结诉讼案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以及裁判文书; 2.未办结诉讼案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起诉状、答辩状或代理词; 3.非诉讼业务应提供证明本人参与服务的材料,以及证明本人参与辅助办理法律事务的材料; 4.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实习登记时指定的老师)办理案件不少于7件,在其他老师指导下办理案件的,其他指导老师也须符合《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关于实习指导老师条件之规定; 5.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对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代理词等法律文书,必须注明实习字样; 6.实习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要有针对性地指导和监督实习人员开展实务训练,切实负担起实习指导职责,在实习指导老师意见等需要指导老师签名的地方要签署姓名。 五、时间安排 本次实习人员考核材料集中报送日期为4月7日至4月12日。 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实习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提出考核申请的,不得再就当期实习申请考核;拟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2.实习人员要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实习人员凭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或者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律师协会考核的,市律师协会将撤销对该实习人员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该实习人员进行的实习无效,并视情节给予一至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联系人:薛佳杰 联系电话:0558 - 2263119
附件1:实习鉴定书 附件2: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汇总表 附件3: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案卷整理归档记录表 附件4:实习人员考核情况登记表 附件5:实习人员登记表 附件6:实习考核人员花名册
阜阳市律师协会 2024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