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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申请律师执业“先上岗、再考证”实习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06-04 浏览:57

各县(市)律协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司法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 号)、全国律协《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律发通〔2020〕6 号)文件精神,依据《安徽省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20 届高校毕业生,以及 2018 届、2019 届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我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条件的,可先申请实习登记,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以下简称“实习人员”)。

  二、关于实习申请登记事项

  实习人员需向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实习协议》,通过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其所属的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按顺序提供以下材料:

  1.《实习申请表》(附件2);

  2.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附件3);

  3.申请实习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户主首页+个人页)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

  4.已取得毕业证的申请人,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阜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未取得毕业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信网的学籍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可不提供存档证明;

  5.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承诺书(见附件4);

  6.申请实习人员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非律师袍照片)

  《实习申请表》(附件2)应填写完整,工作经历和教育背景(从高中开始填写)应完整连续。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应填写完整,若无相关内容请填写“无”。

  三、关于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一)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满一年;

  (2)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

  (3)办公场所能够满足实习人员实习活动的需要。

  (二)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

  (1)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2)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3)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

  (4)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四、关于实习指导律师事项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2)热爱律师事业,忠实履行律师职责,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4)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司法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关于实务训练事项

  (1)为监督落实实习人员实务训练,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应填写实习日志(见附件5),实习指导律师和市律协会定期评估实习日志。

  (2)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要有针对性地指导和监督实习人员开展实务训练,切实负担起实习指导职责。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在指导老师(实习登记时指定的老师)的指导下办理案件不少于7件,在其他老师指导下办理案件的,其他指导老师也须符合本通知第三项关于实习指导老师条件之规定。

  (3)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对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代理词等法律文书,必须注明实习字样。

  六、关于不予实习登记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予其实习登记,已经登记的,由准予登记的律师协会撤销实习登记,并收缴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1)有公开发表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言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5)提供虚假实习登记材料的;

  (6)有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的;

  (7)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8)应撤销实习登记的其他情况。

  申请实习人员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的,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在收缴实习证的同时,应当同时给予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省律师协会发现有实习人员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的,可以责令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撤销实习登记。

  七、实习管理

  (一)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及时通过律师事务所向所属律师协会备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转入正常实习。

  (二)实习期间,实习人员应当遵守实习管理规定,接受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合理安排时间按规定程序报名参加集中培训。

  (三)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在面试考核后的一个月内主动将实习证交律师事务所保管,律师事务所不得再指派其以实习律师的身份办理法律事务。

  (四)实习期满,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向所属律师协会申报面试考核。实习期满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律师执业;超过一年但未满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由所属律师协会重新考核;超过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原实习考核合格意见失效,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应当重新实习。

  八、其他事项

  申请实习人员材料原则上集中报送,报送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起至2020年6月19日止。  

  为方便材料的统一报送,各县(市)律协联络组及各律师事务所请集中将加盖公章的《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附件6)及实习人员申报的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市律协。上报前,要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做好登记。

  附件1:封面及目录; 

  附件2:实习申请表;

  附件3:实习协议 ;

  附件4:承诺书;

  附件5:实习日志;

  附件6: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

  内容附件: 附件1-6.zip

  联 系 人:李 丽   张继雪

  联系电话:0558-2263119

阜阳市律师协会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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